第二清净明诲——戒杀
阿难,又诸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杀,则不随其生死相续。汝修三昧,本出尘劳;杀心不除,尘不可出。纵有多智,襌定现前,如不断杀,必落神道。上品之人,为大力鬼;中品则为飞行夜叉,诸鬼帅等;下品当为地行罗刹。彼诸鬼神,亦有徒众,各各自谓成无上道。我灭度后,末法之中多此鬼神,炽盛世间,自言食肉得菩提路。
戒是能防的善法,杀是所妨的恶法,能所并称,名为戒杀。杀生亦是生死根本之一。杀生之人,必负命债,将随恶业所牵,轮迥六道,不能出离生死。佛劝世人戒杀,不但身不杀生,心亦不起杀念,身心都不杀,苦因既断,苦果不生,自可解脱轮回,不致生死相续不断。
“三昧”,在修因时名止观,在果位名定慧。止是定,能破散乱心;观是慧,能除昏沉。修习三昧的人,定中有慧,慧中有定,定慧均等,即可断烦恼,了生死;今因杀心不除,故“尘不可出”。纵然拥有世智辩聪,也能深入世间有漏禅定,但不戒杀,结果不免堕落神道。
“神”,是鬼道中有福德的一类,若然禅定与智力胜于杀业,神通福报俱大,则为大力鬼王,统领一切鬼神,宫殿楼阁,享用自在。若禅智与杀业相等,神通福报次于鬼王,则堕在飞行夜叉的一类,作为鬼神的统帅,势力与享受,皆不及鬼王。若禅智劣于杀业,则报堕地行罗刹,或为魅魑魍魉,神通力薄,福报次于鬼帅,属于鬼道兵卒之类,以众生血肉为饮食,每用神通惑人,或显灵作怪,令人倾心摄伏,杀生祭祀,以供享用。
据说:中国宋朝,有高僧名戒阇黎,是文殊菩萨的化身。当时有一五郎祠,时常显灵,令当地居民,杀生祭祀。有一天知道文殊菩萨化身的戒阇黎,必经此地,便化一虎,阻档去路。戒阇黎至,用手拨开老虎,而说偈言:“汝是一郎至五郎,妄兴祸福宰牛羊;老僧为说无生法,免得冤家累世偿。”之后,神祠无火自焚,居民不再受其干扰。
此等鬼神,亦各有徒众,皆自言已经成无上道特别是佛灭度后,在末法时期,很多此类鬼神,出现人间,或托扶乩显灵,或附人身说法,虽然行为怪异不一,但同言食肉不碍修行,亦得菩提之道。
阿难,我令比丘,食五净肉,此肉皆我神力化生,本无命根。汝婆罗门,地多蒸湿,加以沙石,草菜不生;我以大悲神力所加,因大慈悲,假名为肉,汝得其味。奈何如来灭度之后,食肉众生,名为释子。
五净肉是:一不见杀,二不闻杀,三不为我杀,四自死,五鸟残。佛恐人问,既然食肉必堕神道,何以佛在世时,比丘乞食,亦食五净肉?故佛言:“我令比丘食五净肉,此肉皆我神力化生,本无命根。”或问:佛既可以用神力变化五净肉,何以不变化蔬菜之类?佛解释言:“汝婆罗门,地多蒸湿,加以沙石,草菜不生。”印度属于沙漠地带,天气酷热,蔬菜不易生长,且释尊成佛之前,以婆罗门为国教,人皆以牧羊食肉为生;若然佛用神力,变化五谷蔬果,供给佛弟子专用,将违反世间现象,释尊为了维持“佛法在世间,不离世间觉。”的原则,所以由大悲心,化五净肉,令佛弟子们,暂得肉味,聊养色身,实则,是没有生命的假肉;如现代素食,假鱼假虾,假鸡假鸭之类。奈何末法众生颠倒,不知食肉,伤害慈悲,更不知五净肉,是释尊慈悲的变化,竟然食肉,名为释迦如来的弟子。
汝等当知,是食肉人,纵得心开,似三摩地,皆大罗刹;报终必沉生死苦海,非佛弟子。如是之人,相杀相吞,相食未已,云何是人,得出三界?汝教世人,修三摩地,次断杀生,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二决定清净明诲。
“汝等当知”,是教诫诸修行人,应该知道,食肉必堕。即使修习禅定,暂得心开,亦不过是相似三摩地而已,非真三昧。梵言罗刹,译名恶鬼,以其凶狠恶毒,食人血肉维持生命故。杀生食肉的人,生前类似罗刹,一期寿命报尽,终必沉沦生死苦海,永作鬼类,‘非佛弟子\'。学佛的人,志在提升自己,希望断烦恼,出三界;今因杀生食肉,欠负命债,来生当被人杀,如是互相杀害,互相吞食,血债未了,怎可以出离三界?是以释尊敕令阿难,转教世间学佛修禅的人,欲想修习耳门圆通,深入首楞严王大定,必须先持淫戒,次断杀生;因为淫能障碍禅定,杀生则损害慈悲,应该严持不犯。此是古今诸佛,教化众生,第二种决定不移的明确训诲。
是故阿难,若不断杀,修禅定者;譬喻有人,自塞其耳,高声大叫,求人不闻,此等名为欲隐弥露。
佛再引用譬喻,说明若不断杀,终难解脱。“有人”,指不断杀而修禅定的人。“自塞其耳”,喻修禅定;“高声大叫”,喻杀生食肉;“求人不闻”,喻食肉以为无罪。欲想无罪,必须戒杀,今不断杀,而欲无罪;犹如欲人不闻,反而高声大叫,正是欲隐弥彰。修习禅定,希望解脱,如人“欲隐”;但杀生食肉,难出三界,譬如“弥露”。
清净比丘,及诸菩萨,于岐路行,不蹋生草,况以手拔?云何大悲,取诸众生血肉充食?若诸比丘,不服东方丝绵绢帛,及是此土,靴履裘毳,乳酪醍醐;如是比丘,于世真脱,酬还宿债,不游三界。何以故?服其身分,皆为彼缘,如人食其地中百谷,足不离地。必使身心,于诸众生,若身身份,身心二涂,不服不食,我说是人,真解脱者,如我此说,名为佛说,不如此说,即波旬说。
我们受持不杀戒,不止要戒杀因,还要戒杀缘,方名清净,始得解脱。“清净比丘”,是小乘行者,“诸菩萨”是修学大乘的人,无论是小乘或大乘,凡持戒清净的人,皆应心怀慈悲,于岐路行,尚且不用脚踏,有生命的青草,何况用手去拔?更何况称为大慈大悲的释子,岂可杀害众生,取其血肉任意食啖?
“东方”,是在印度之东,即指中国,“丝绸绢帛”,是中国特产;丝由蚕出,因为养蚕的人,用沸水烫蚕取丝,亦属杀生。“此土”指印度本土,’靴履‘是用牛皮制造,“裘”是兽皮,“毳”是马毛,皆与杀生有关。“乳酪醍醐”,出自牛身,虽非杀生,食之与牛结下不解之缘,将会障碍解脱。持戒比丘,不止不杀生食肉,亦不食不用与众生身份有关之物,则于世间,得真解脱,无须为酬还宿债,再来三界受生。
“如人食其地中百谷,足不离地。”是引劫初之人为喻。佛经记载,世界初成,光音天人,下生人间,原可飞行自在,既善良,又美丽,后因食地中产品,致使足不能离地,而且品性质素与相貌,皆每况愈下。佛言;持戒之人,必须令身心清净,于诸众生,不起杀害之心,以及不起饮食服用之想。众生血肉骨髓,是属于身,裘毳乳酪等是属于身分;求出三界的修行人,必须使自己身无杀业,心无杀念,对于一切众生的身与身分,亦不食其肉,不用其皮,不负命债,不结恶缘,“身心二涂”,俱断杀因与杀缘,如是三界生缘既断,始得真解脱。
“如我此说”以下四句,是判决邪正。若如我佛所说:修三摩地,必须次断杀生,则是佛所说的正法,否则,若说食肉,不碍真修,何止伤害慈悲,抑亦令人堕落恶道,不能超出生死,故同于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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