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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被嗜赌父亲单独留家,因饥饿出门讨饭
出处:护国龙王寺 录入:小米 上传时间:2014-11-28 14:30:3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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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童被嗜赌父亲单独留家,因饥饿出门讨饭


 发布:明华居士 [全部文章 空间 留言]   日期:2014/11/28 13:36:00   收藏   微信分享

 

 

 

 

 
 

 

  “我四处打听,听人说儿子被送到你们这里来了!”11月24日晚上,常熟市公安局辛庄派出所来了一名男子,直称要带回自己年仅8岁的儿子。民警在一番仔细询问核对后发现,原来,男子要找的是3天前已经被民警送往福利院的男童天天(化名)。在民警的协调下,11月25日上午,男子顺利带回了天天。

  这看上去是一件皆大欢喜的事情,然而背后的故事却不由令人唏嘘。昨天,现代快报记者从派出所了解到,天天其实是因为被父亲单独留在家中,实在饥饿难耐外出找吃的才走丢的。据天天讲,当时他已经有三四天没有见过父亲了。现代快报记者 何洁

  可怜的孩子

  “我饿死了,没有吃饭,出来找吃的”

  8龄童饿得发慌外出讨吃的

  据常熟辛庄派出所民警沈警官介绍,11月21日晚上7点多,他们接到了辛庄镇洞港泾村一名市民的报警,称家里突然来了个小男孩,来讨吃的,看上去像走丢的,想看看能不能帮忙找到小孩父母。

  夜幕下,民警立即前往该市民家了解情况。“小男孩看上去挺镇定的,不慌张。”沈警官告诉记者,男孩自称叫天天,今年8岁。

  “我饿死了,没有吃饭,出来找吃的。”天天的一番话让民警震惊不已,他还称平时都一个人在家,这次已经三四天没有见过父亲了。由于太饿了忍不住,他出门找吃的,走着走着看到了这户人家亮着灯,就进去了。由于这是一间出租屋,屋内并没有什么吃的,民警将天天带回了派出所,打算先让他吃饱再慢慢询问他。

  他说:爸爸沉溺于赌博,妈妈被“气走了”

  找不到家庭信息,他被送至福利院

  在派出所,民警给天天买来了馒头、饼干等食品,很快就被“一扫而光”。在民警的询问下,天天讲道,自己是四川人,跟着父母来到了当地。可是由于爸爸天天沉溺于玩乐、赌博,经常晚回家,妈妈一个多月前被“气走了”。之后,他就被爸爸单独留在家中,爸爸一早出门晚上才回家,每天留给他10元钱左右让他自己买吃的。天天称,这次他已经三四天没有见过爸爸了,而且身上的钱早花光了。

  “先帮孩子找到爸爸。”民警尝试让天天提供家庭住址,或者父母的手机号码,天天都答不上来。天天甚至连妈妈名字都喊不出,民警根据天天提供的爸爸姓名进行查找,但是并没有查到相关信息。

  由于天色已晚,无奈之下,民警只能先将天天送往福利院安置。

  3天后,爸爸才来派出所找他

  网友指责:这样的父亲就应该剥夺监护权

  直到3天后,11月24日晚上7点多,辛庄派出所来了一名自称姓吴的男子,称要带回自己的儿子,于是出现了报道开头的一幕。经核实,30多岁的吴先生确是天天的父亲。

  孩子在家饿了几天也不管,失踪了3天才来寻找?对此,吴先生辩解道,他每天晚上都回去带饭给天天吃,当天可能晚了点。而天天不见了的几天,他一直在四处打听寻找,一番找寻下知道天天可能被带到了派出所。11月25日上午,天天跟着吴先生回家了。沈警官告诉记者,民警对吴先生进行了一番教育,并且已经让社区民警以及村委会关注此事。

  “面对如此荒唐的父亲,蜀黍们实在无语,做父亲能有点责任心吗!”昨天,常熟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常熟公安”发布了这一警情,立马引起了网友关注。

  “难道不是亲生的?可怜了孩子!”网友“常熟乡下人”说。“这种人就应该剥夺监护权,不觉得他以后能长记性好好照顾小孩。”网友“小栗儿要吃唐朝栗儿”称。

  无奈啊

  目前没有相关措施

  能约束如此失职父亲

  江苏正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大纲介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必须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加以监督和保护。如果未尽监护义务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的,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照民法通则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吴先生以及其妻子显然属于未尽监护义务。”王大纲称,不过其坦言,目前一般情况除了离婚后可以申请变更监护外,其他没有什么具体约束措施。

  “按照我国传统观念是‘谁生的孩子谁带大’,对于那些失职父母,没有尽到监督义务的父母,目前还真的没有办法。”苏州市妇联权益部部长朱敏也很无奈地说道。

  注意啦

  今后父母失责

  可能被剥夺监护权

  “南京饿死女童案”还历历在目,天天的遭遇不由令人同情,今后会不会还出现类似的情况也不由令人担忧。“今后对未成年人保护将会越来越完善。”朱敏告诉记者。据了解,11月26日,最高法院相关负责人在相关会议上透露,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指导意见即将由最高法院、公安部、最高检、民政部四部门联合发布,指导意见对监护权怎么调整、怎么转移、怎么恢复都将做出明确规定,其中强调,对那些没有资格、没有能力监护的监护人,要剥夺其监护权。

  链接

  去年南京也有类似案例

  十龄童被“丢”在家

  3天没有饭吃

  2013年8月30日现代快报曾经报道过类似的事情。报道中提到,一个来自安徽凤台的10岁男孩,名叫小佳(化名),7月份左右的时候开始出现在南京市栖霞区的十字街附近,他白天在街上晃,晚上很迟才离开,他的家人从来没有露过面。有一天,他蔫蔫地坐在路边,说了一句“我三天没吃饭了”,这让大伙大惊失色,附近居民赶紧端来了饭菜,孩子顿时一阵狼吞虎咽。

  小佳称,爸爸是在他出生三个月后去世的。小时候,他和妈妈住在安徽老家,后来他和妈妈来到南京。妈妈白天不在家,一般夜里才回来。每隔两三天,她会留下五元或十元给他做伙食费。但他说,最近,妈妈已经连着四五天没回来了,钱用完了,肚子很饿,不知怎么办,只好在街上坐着。

  另据了解,小佳已经有半年没上学了。 因为家人联系不上,派出所民警只好把小佳的情况告诉社区民警,由民警与社区联系,对小佳加强关注。

  快评

  谁来改变

  “天天们”的命运

  丢失的天天找到了,并被父亲带回。只是,如果其父仍然沉溺于赌博,对儿子放任不管,不能尽到监护责任,谁能保证,8岁的孩子不会再次走丢?

  未成年人监护,是家庭问题、社会问题,也是法律问题。现代快报曾多次报道、引发全国关注的“江宁饿死女童”悲剧,留给我们太多反思。如果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政府部门能否从制度和法律层面,对孩子进行救济?

  其实,法律早有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明确,父母不履行监护权益,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这项监护权撤销制度,是从1987年实施的《民法通则》中“移植”而来。尴尬是,二十多年来,这项法律制度鲜有案例。目前国内公开报道的,仅有福建仙游县法院的一起裁定。

  一边是未成年人受到虐待屡被曝光,一边是相关法律只能“袖手旁观”,监护权撤销难施行可见一斑。

  究其原因,除了传统观念束缚,最大的问题在于,法条本身缺乏可操作性。比如,申请人不明确。法院只能根据申请才能剥夺当事人的监护资格,那么,谁来充当法律规定中的“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再比如,当事人监护权被剥夺,谁来充当新的监护人?这些问题,都需要明确和细化。

  拿小天天来说,跟着父母从四川来苏州,父亲未尽到监护责任,孩子本该入学,却被关在家中,实在让人担心和揪心。从法律上讲,天天父母已经触犯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只是像这类流动人口,单位不会管,户籍地管不着,租住地没法管,显然已成为社会管理“真空地带”。即便是公安机关这样的强势部门,面对违法的孩子父亲,大概也只能教育几句,让当事人将孩子领回。

  这样的“小候鸟”还有很多。如果这些“小候鸟”,得不到基本的教育,还会留下各种社会隐患。

  好在,最新消息透露,最高法院等四部门将联合发文,出台完善后的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监护干预政策。

  期待这项政策尽快出台,希望天天和像天天一样的孩子,能够过上正常孩子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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