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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戒杀之要
出处: 录入:李洋 上传时间:2016-06-01 14:28:17 点击次数: 次
须知人与物类,同此血肉之躯,同此灵知之性,同生于天地之间。但以彼此宿世罪福不同,致使今生形质灵蠢各异。以我之强,陵彼之弱。以彼之肉,充我之腹。快心乐意,谓为福报。而不知其福力一尽,业报现前,堕彼异类,受人杀戮时,则身不能敌,口不能言,心中忧惧痛楚。方知食肉这事,为大罪过。食肉之人,为真罗刹。虽欲不令人杀而食之,不可得也。故《楞严经》云:“以人食羊,羊死为人,人死为羊。如是乃至十生之类,死死生生,互来相啖。恶业俱生,穷未来际。”又况多劫以来,更互相生。既无道力以行救济,忍使彼受刀砧极苦,我享口舌滋味乎?《入楞伽经》中,世尊种种呵斥食肉,有云:“一切众生,从无始来,在生死中,轮回不息。靡不曾作父母、兄弟、男女眷属,乃至朋友、亲爱、侍使。易生而受鸟兽等身,云何于中取之而食?”凡诸杀生食肉之人,若念及此,当即怵然惊、憬然悟。宁可自杀,不能杀一切物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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