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儿子都曾被报应过。大约是在2005年前后,家中养的一条小狗,偷吃了我误放在地上的塑料袋里的猪肉馅,我气急败坏地拎起小狗,往水泥窗台上猛撞,小狗没命地嚎叫着,似乎一只前腿给活活撞断了,可怜的小家伙一边惨叫,一边跑出了家门。而我无动于衷毫无恻隐之心,儿子在场也没阻止。从此,外头就多了一条瘸腿的流浪狗。我是两个月后见到它的,开始我没有认出它,它极凶恶地朝我咆哮着,眼神里充满仇恨。回到家里,我才想起这条狗是被我打残的。
2006年,儿子参加高考落榜,复读一年,费用上万。2007年,再次高考前夕,儿子突然在上楼梯时摔坏了小腿,他是拄着拐杖上考场的,有朋友每次开着自家车接送他。2008年初春,我去探望病中老母,在楼梯上一蹦,突然间小腿拉伤,疼得几乎寸步难行。从此拄起了拐杖,其间母亲住院,我也是拄着拐杖服伺老人家的。幸好,父子都无落下后遗症。我那时还觉得好笑,怎么这么巧,一年一回,儿子、老爸都要跟拐杖打交道?
刚才偶然开悟:打断狗腿是因,摔伤人腿是果啊。我伤腿前有过征兆:家里的两副眼镜前后出了问题,先是一副眼镜的两条镜腿自动变形了,后来又有一副眼镜的一条镜腿自动断开了。回想起来,无上后悔,不信佛的我何其无知、残忍、可耻!唯有以此述记,向上天忏悔我的莫大过失,请求被我伤害过的生灵宽恕,包括一条被我活活泡死在酒瓶里的小蛇、吃过的狗肉、羊肉、鸡肉、鱼肉以及无知杀死的小生灵,娟飞蠕动之类。
人之可怕,莫过于此:随心所欲,残害生灵;不识因果,愚昧至极!可惜,后虽有悟,食素去荤,然而几个月前一碗羊汤,又灭天良。追悔莫及!沸水烫肉,生灵何罪?羊羊相报,何时何了?故自食用羊汤后,两次口腔溃疡,疼痛不已,若沸水之侵,此乃反复警示,切勿再犯杀生之戒。罪有应得,悔不当初。若不痛改,罪上加罪。羊汤曾是我的最爱(汤类而言),现当与之永别,绝不食言矣。结论:因果报应乃宇宙自然法则,这是大自然的发展规律,然而,它却是相对的,不在一定时间事物上永恒不变,而是随宇宙万物的变化而变化。宇宙中没有绝对的因果规律,最终决定命运的还是每个人自身的价值存在观念,简易而言,只有自己能决定自己的一切,主宰自己的命运。
关爱生命,关注护生园(护国龙王寺)
- 【上一篇】:小时候药鱼的因果
- 【下一篇】:将心比心,如果是你会怎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