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放生,一边是捕捞,大概没有比这更吊诡的事情了。鲤鱼也算是实现了双重价值,放生的时候满足了放生者的愿望,帮助其实现了心理上的满足,捕捞的时候又遂了捕捞者的心愿,大概会为其带来一笔经济收入。
笔者无意贸然下结论,因为很多问题不是简单用是非就能说清楚的。显然,我们不能说放生者错了,他们也是一片好心,何况还是自掏腰包,可谓诚意十足来放生。放生者没错,那么捕捞者错了吗?好像也不是,他们只是捕捞又不是硬抢,谈不上对错。如果非要谴责他们的话,那无非是从道德上说起利欲熏心毫无爱心,这样的谴责其实多是站在道义的制高点上的隔靴搔痒。我们也很难说政府错了,因为政府压根儿就不在现场,什么都没有做难道也会犯错吗?如果非要扣上一顶行政缺位的帽子,那未免有些牵强,毕竟就是捞几条鱼,又不是恐怖暴力袭击,政府也不能时时刻刻出现。
既然没有人做错,那么这件事是对的吗?相信很多人通过直觉判断就知道肯定有什么地方不对头。甚至,在一番激烈的思考之后发现上述三方其实都有需要改进的地方。放生者难道仅仅放生就完了吗?这样的放生多少有些面子工程的嫌疑,虽然是自掏腰包,但是不得不说还是停留在自我陶醉的层面。放生过了就觉得自己的意愿实现了,至于放生的效果究竟如何则不会介意,反正内心的满足已经实现了。同理,捕捞者的急功近利是不言而喻的,经济效益最大化变成了唯一考虑,不管是竭泽而渔还是饮鸩止渴,他们统统在所不惜。政府能辞其咎吗?诚然,我们不能要求政府事必躬亲,甚至我们也不是要求政府保护放生的每一条鲤鱼,我们所期待的是黄河里的鱼苗能够维持在合理的范围内,我们期待放生者的放生不是给人提供猎物,我们期待捕捞者能够适可而止。这些显然不是仅仅靠宣传和自律就能做好的,从这个角度说,政府其实还有很大一篇文章可以做。
其实,看到这样的新闻我们也应该扪心自问。我们是处于放生者还是捕捞者的角色呢?当我们放生的时候是不是也仅仅满足于放生的那一瞬的欢愉?当我们可以捕捞的时候是不是也会不择手段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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