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卫视《王刚讲故事》讲了一则造杀业得恶果的故事,略述如下:
在江西省龙南县,有一个叫曾家围的村子。有位名叫曾成香(化名,下同)的老人,前些时间让人给活埋了。活埋他的是他的老朋友钟义纯,而且是曾成香自己反复恳请他这么做的。事件的起因,是因为曾成香“一直被一种魔鬼般的经历折磨,发作时,死去活来。平时表现如同常人。可是,当他病情发作时,却如同恶魔附体。他曾在病发时,用一根铁棍,把妻子打的头破血流。那种无意识的癫狂,任谁也拦不住。在意识恢复后,曾成香还会连续几天不停地磨牙,牙床肿胀,口角流涎,吃不能吃,睡不能睡。二十年来,他就这样在火焰和海水中反复挣扎。”
“事发前三天,曾成香忽然把他(曾成香的朋友钟义纯)叫到家里,俩人聊了整整一晚。曾成香正式说,这二十年,他一直被一种魔鬼般的经历折磨,发作时,死去活来。他一直就有一个自杀计划,吃安眠药自杀,但是希望死后能入土为安,这件事情不能和家人说,所以需要老朋友帮忙掩埋自己。”
“曾成香自己吃了安眠药,然后,躺到了事先挖好的坑里。十五六分钟后,按照曾成香的交代,钟义纯先是喊了几句老曾,看到老朋友已经没有了反应,就开始填土,整个填土的过程用了大约30分钟。法医报告显示,就在钟义纯填土掩埋的时候,曾成香只是处在昏睡的状态,直到泥土压住他脸上的塑料袋,曾成香才窒息死亡。”
故事讲到这个地方,悬念似乎已经解开,从法律上讲,钟义纯至少得算个过失杀人吧。王刚讲故事的风格,不温不火,引人入胜。另外一个可贵之处就在于,他客观陈述事实真相。在节目的后半部分,又向我们展示了这样一个视角:
“年轻时的曾成香,当地的老人们还记得,有两样绝活,一个是下河抓甲鱼,一个是用猎枪打鸟。四五米深的池塘,看着水面的波纹,曾成香就知道甲鱼的位置,一个猛子扎进水里,出水时决不空手。至于上山打鸟,这么说吧,别人转一圈下来,用小塑料袋装鸟,而曾成香呢?得背着大编织口袋来装战利品。在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的赣南山区,下河捉鳖如蛟龙入海,上山打鸟百发百中,年轻时的曾成香绝对是风光无限、备受尊崇的强人。”
至此,我们恍然大悟,原来是一起造杀业得恶果的真实案例,相信这一起案例经由电视媒体的传播,能警醒更多的世人。
“光阴似箭,如今病魔附身,二十多年来精神和肉体的摧残。这位年轻时名动一方的好猎手,最后一个猎物,选择了自己。”(上述引文皆为节目中的原话)
我们总是有千万种堂而皇之的杀生的理由,以及种种做不善业的充足的道理。只是这一切,都需要自己一一亲身偿还。因果是一种客观规律,如同万有引力。利人即是利己,伤人即是自伤。智慧的人洞悉因果,在起心动念、一举一动中广种善因、防患未然;而常人总是只顾及到眼前的利弊,而看不到稍远一点的得失。刀口舔蜜,鲜有不割其舌;逆风扬尘,少有不污自身。佛法是灭苦之道,种种约束、教化与修行,还是为了得到真正的安乐。
再讲两个我在生活中听到的事情。
其一
昨天听一位做教师的朋友谈起,她打电话回家时,听到一个不好的消息。村子里一位邻居的二儿子“往生”了。他是在读大学期间发现白血病,治了几十万,家中负债累累,还是没能挽回年轻儿子的生命。白发人送黑发人,那家人笼罩的悲伤气氛,感染着邻近很多的人。她说很想寄一部《金刚经》给他家,也不知是否妥当。
他家是村子里杀猪的,杀了很多年。以前什么事没有,家中五个孩子,个个长得标致。前几年开始,家中开始天灾人祸不断。大儿子开车出事,后果严重到他根本无法承担,只好跑路了。跟家里都失去了联系,至今几年,音讯杳无。
大女儿嫁出去,刚开始过得挺好的。却几年都不生小孩,到处求医问药,一点效果也没有。现在二儿子又走了,这种接二连三的打击,也不知这一家子如何承担得起?
其二
前些天附近开店的一位朋友,说起她的一位同学,相貌很是奇特。从脸到脖子,衣服外面能看到的部位,一半鲜红、一半肤色正常。颜色界限分明,对比很强烈。因为他长年穿得严严实实的,衣服里面怎么样就不知道了。她说,那半边脸的鲜红,很像杀猪后,猪躺在血水中的那种血色。之所以有这种联想,因为他家两代人都是杀猪的。
因为是同一个村子里的,所以从小学到初中,跟她一直都是同学。他学习很勤奋,成绩一直很好。后来考上县一中,成绩也一直非常优秀。只是读到高三时,却突然说什么都不愿去读书,回到家里种地了。也许是受了什么刺激,也许是强烈的自卑心理的影响,也许是感觉读了也没有前途吧。个中因由,只有他自己知道。
他家从爷爷那一辈就开始杀猪。他父亲这一辈有兄弟俩,哥哥早早就去世了。那是哥哥到山上放牛时,牛滑入一个很深的废矿井中。哥哥在拉牛的过程,连人带牛掉下去,一起淹死的。
哥哥去世后,嫂子改嫁给弟弟。过了不久,生了这个儿子。生下来发现半边脸是鲜红的,把一家子吓得够呛。抱着孩子到处医治,哪家医院都没办法,终于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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