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钓鱼伤天害理
今年夏天,香港社会发生了一场激烈的文化大辩论,过程无人不知。可是其背后的深远含义,现时似乎未为大众重视,恐怕还要待多年之后,大家才会猛然醒觉。
一位高龄阿伯养了一头猴子,被发现违法,故政府机关充公了猴子。阿伯因而失去伴侣,健康转坏。于是,本地不少市民透过传媒呼吁政府:要以“人道”理由,酌情发还猴子。
最后,本地司法机关“从善如流”,让猴子跟主人“团圆”。
市民的舆论中,支持人情应盖过法理的一方强调,老人家的健康考虑厅高于法律细节。并且也认为,猴子跟着老人一起生活会比较幸福。这个阵营以本地华人,尤其知识水平较低者为主。
反对发还猴子的一方则认为,阿伯其实虐待猴子,长期利用牠们作生财工具。如他一早剪掉了猴子的尾巴,又长期将之禁锢,以往阿伯亦曾经“玩死”了好几头猴子。而且,家养猴子存有危害周围人类的威胁。这个反对阵营,以外籍人士和一些思想较为西方倾向、前卫的华人为主。
这两种主张,正好分别代表了两种新旧人生观范式的冲突:前者是灰色的“人本”主义(anthropo-centric),以为人类大晒,其余众生皆为可奴役、差使、利用的对象;后者是绿色的“生物中心”(eco-centric),认为众生平等,人类无非是地球上其中一种旅客,无权操纵、奴役、迫害其他生物。
上月本栏曾谈及“三个鱼钩”的启示,引起了不少读者的反感或异议,其中亦是两种观点的冲突。拙文谈到钓鱼这种玩意在今时今日,已经落伍,而且也不乎道德,因为损害了大众利益。
读者姜先生因而来函赐教,他指出:“如果阁下是一位素食者,从来不吃鱼或海产,阁下绝对有权提出此观点。”其实小弟以前也是嗜海鲜一族,弃肉茹素是近十年多的事。
拙文提到,鱼儿上钓后死亡,是极痛苦的过程,因此是一种让人养成暴力的残忍玩意。姜先生则说:“在市场卖的鱼,亦曾经受尽折磨……与人类相比较,鱼类属低等生物,至于鱼儿所受的痛苦有多大,我们似乎不能以人类的感觉来作出判断。钓鱼是公认的一种怡情养性的活动,阁下可能从未钓过鱼,提议阁下先行尝试才下判断。”
事实上以前我也钓过鱼,且是□鱼高手;祖父、曾祖父更是渔民。但现在我认识到,还有各种其他活动,例如园艺、做静心等,比钓鱼更能怡情养性。
自从我明白到毋须将暴力血腥吃进肚里之后,性情和内心境界即告不再一样,不少朋友亦是如此。
然而,社会上矛盾仍多,如何对待动物的事件,反映着社会的文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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