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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食的依据
上传时间:2016-06-01 14:41:36   点击次数:
  素食为我国佛教千百年来的传统美德,是大乘佛教慈悲精神的具体表现。可近百年来,大概是人们视野开阔的关系,对素食问题产生了两种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学佛非吃素不可,否则不成其为信徒;有人则恰恰相反,以为学佛不必吃素,并举蒙、藏、锡兰、泰国等地区僧侣为证,这两种说法孰是孰非呢?的确有必要讨论一番。
  素食在人们心目中,大体与蔬食(吃菜)及不肉食相近,然依佛制戒律及整个佛教界情形来看,佛教徒并非绝对的蔬食主义者,因为蔬食中的蒜薤是不食的;也不是绝对的反对肉食者,在小乘戒律中允许吃之净肉。至于平常所说的不食荤,荤是荤辛,指葱蒜薤韮等臭味极重的东西。
  依小乘戒律,佛世僧尼是允许吃肉的,如《四分律》所说四种药的时药中,就有鱼肉二种,《四分戒本》九十波逸提的第十条,是对鱼肉的规定,也说明了可以吃肉。这是因为当时的僧尼们过着乞食生活,只能随施主家所有的,乞到什么就吃什么,那里还能随你选择呢?但还是有一定的限制,就是对于施主供养的肉食,假如看到他是为自已而杀的;或听说是为自已而杀的;乃至怀疑特为供养自已才杀的,本着不杀生的慈悲精神出发,都不能接受。因为这样的肉食,众生由我而死,本可以避免而不知避免,是违犯不杀生戒的。所以佛法的遮禁肉食,并不因为它是肉,而是因为杀生,在不是为你而杀的情况下,那种三净肉在小乘戒律中是不禁止的。
  中国乃北传佛教,流传的大多是大乘经论,弘扬大乘思想,在大乘经典中,明朗的宣说,佛弟子不能吃肉。如《楞伽经》说:
  有无量因缘不应食肉。略有十种:一者、一切众生无始以来常为六亲,以亲想故,不应食肉;二者、狐狗人马、屠者杂卖故;三者、不净乞分所生长故;四者、众生闻悉生怖故;五者、令修行者慈心不生故;六者、凡愚所习,臭秽不净,无善名称故;七者、令咒术不成就故。八者、以食肉见形起识,以染味著故;九者、诸天所弃,多恶梦,虎狼闻香故;十者、食种种肉,遂啖人肉故。
  不能吃肉的原因很多,这里面单举十种。《涅槃经》也说:
  从今日后不许弟子食肉,观察如子肉想,夫食肉者,断大慈种,水陆空行有命者怨,故不令食。
  此外还有《梵网菩萨戒经》、《楞严经》、《央掘摩罗经》等都反对食肉,因为菩萨道是以慈悲为本,吃肉是不慈悲的表现,又有种种过失,所以不能吃。
  从小乘戒律的允许吃三净肉,到大乘经律的坚决反对吃肉,与僧团的演变很有关系。比丘们起初过着乞食生活,随着佛教的弘扬,得到了国王和信徒们布施来的广大土地和大批粮食,僧团由原来的一无所有转为具有相当的经济实力,僧团的土地由净人耕作,伙食由净人办理,在这种情况下,自然可以不吃肉。所以在印度大乘佛教隆盛的时代,是禁止吃肉的。
  中国提倡僧尼实行素食始于梁武帝,在《广弘明集》卷二十六载有梁武所撰的《断酒肉文》,帝见当时有些僧尼吃肉喝酒,以为同大乘经文相违背,想到人主有匡扶佛教的责任,才号召僧尼必须断绝酒肉,否则将以国法、僧法处治。佛教的乞食制度,在我国末曾实行,中国寺院自古以来大都拥有庙产,或过着自耕自煮的生活,这为不吃肉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如果有人想吃肉,就必须自杀、自卖、或自煮,试问怎能不犯戒呢?不要说大乘经律,声闻戒律也是不会许可的。
  有些人为了自已吃肉的需要,而引证泰国、缅甸等僧众的肉食为例,提出了中国僧尼也不妨吃肉,这是不究实情,顺从私欲的妄说。众所周知,泰国等流行的是小乘佛教,实行乞食制度,我们自然不能与之相比。又如蒙、藏地区的佛教徒,也是肉食的,因为蒙、藏是畜牧区,主要的食品离不了牛羊,在这种环境下,不吃肉是不太方便的。汉地根本不存在这些情况,所以,我们没有理由要吃肉。